2020-02-12 閱讀量:
北京市醫藥分開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將于4月8日零時起正式實施。
一些患者反映,自己在醫改政策發布前就預約了掛號檢查的時間,但實際就診(即診療行為發生)是在政策實施后,醫改調整
了多項醫療服務價格,這下應該按什么標準交費?
醫改政策有沒有過渡措施?已經預約的醫療服務項目,應該如何收費?
別急,針對市民關心的問題,北京市衛計委已出臺細則,明確要求醫療機構應當保障預約服務項目平穩過渡。
下面就跟著健康北京一起來看看,具體的實施細則是怎樣的吧!
疑問一:醫藥分開綜合改革政策發布和實施前后,對于價格發生變化的涉及預約診療的服務項目,有什么執行要求嗎?
答:為保障本市醫藥分開綜合改革工作平穩順利實施,規范診療行為,保障服務秩序,我們要求,醫療機構應當保障預約服務
項目平穩過渡,在醫改實施前后,應保障正常開展相關預約和診療工作。
對于醫改實施前后價格發生變化的涉及預約診療的服務項目,按以下原則執行:
1. 在改革政策發布之日(3月22日)24時前已預約并繳費且診療行為發生時間在改革實施(4月8日)之日零點后的服務項目,
診療當日實際收費按照改革實施前后價格中較低的價格標準執行;
2. 在改革政策發布之日(3月22日)24時前已預約但未繳費且診療行為發生時間在改革實施(4月8日)之日零點后的服務項
目,診療當日實際收費按照改革實施后的價格標準執行;
3. 在改革政策發布之日(3月22日)24時后預約且診療行為發生時間在改革實施(4月8日)之日零點后的服務項目,診療當日
實際收費按照改革實施后的價格標準執行;
4. 無論何時預約,對于診療行為發生時間在改革政策發布之日(3月22日)24時后至改革實施(4月8日)之日零點前的服務項
目,按照改革實施前的價格標準執行。
疑問二:為什么要制定以上四條原則?
答:為患者提供預約掛號、預約檢查等服務是近年來各醫療機構廣泛開展的便民舉措?;颊哳A約時間與實際就診(即診療行為
發生)的時間存在一定的時間差,當這個時間差剛好處在醫改政策發布和實施前后時段時,可能出現預約時的價格標準到就診時已
發生變化的情況。
為了明確這個過渡期內患者就醫繳費的規則,為患者就醫提供更清晰的指引,我們本著方便百姓、保障改革平穩有序實施的出
發點,制定了以上規則。
疑問三:對于醫改實施前后價格發生變化的涉及預約診療的服務項目,確定繳費標準的總體原則是什么?
答:總體上,按照實際診療行為發生的時間節點位于改革實施前還是實施后的原則來確定繳費標準。
也就是說,原則上,無論患者何時預約,實際診療行為發生在改革實施后的,按照改革實施后的價格標準進行繳費。
但是,對于在改革政策發布前已預約且繳費的患者,本著讓利于民的原則,不要求患者補費用差價。我們同時明確,如患者提
出自愿退號等要求的,醫療機構應予以退號。
疑問四:如何理解在改革政策發布之日(3月22日)24時前已預約并繳費且診療行為發生時間在改革實施(4月8日)之日零點
后的服務項目,診療當日實際收費按照改革實施前后價格中較低的價格標準執行?
答:本次改革發布與改革實施的日期存在一定時間差,患者對于有關價格項目的標準變化和調整時間的了解有一個過程。
在改革政策發布之日前進行預約的患者中,有一部分在預約同時已按當時的價格水平進行繳費。本次改革實施后,服務價格有
升有降。本著方便百姓、讓利于民的出發點,對于這部分已繳費患者,我們提出“按照改革實施前后價格中較低的價格標準執
行”的原則,實際是對于改革實施后價格上漲的服務項目,醫療機構仍按照患者繳費時未上漲的的價格水平收費,不要求這部分已
預約繳費患者因政策調整再補上差價。
疑問五:還有什么其他的配套措施嗎?
答:我們同時提出:1. 醫療機構應當做好患者知情告知工作。在為患者實施各種檢查、治療、手術,特別是開展大型設備檢
查、自費檢查項目時,應當認真落實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尊重患者意愿,履行告知程序,按要求簽署知情同意書,加強解釋溝通工
作。如患者提出自愿退號等要求的,應予以退號。
2. 醫療機構要做好票據的使用銜接工作。各醫療機構要及時將“醫事服務費”科目維護到相應的信息化管理系統(含網絡版、
單機版),在“診察費”項目下,設立“醫事服務費”科目。如遇特殊情況,網絡版信息管理系統不能打印醫療收費票據時,優先
使用單機版系統打??;沒有單機版系統或單機版系統無法使用時,可使用手工票據。使用手工票據時,須將門診醫事服務費填
入“北京市醫療門診收費票據(手工)”的“診察費”欄。各醫療機構要備有一定數量的北京市醫療門診收費票據(手工),以應
對突發緊急情況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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